根据婚姻登记有关规定,我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具体要求和相关材料详见《中国驻葡萄牙使馆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须知》:
一、结婚登记
(一)男女双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居住在葡萄牙的中国公民(持有效的葡萄牙居留卡或者工作签证、学习签证等葡萄牙长期/国别签证)
*申请人双方或一方为临时出国人员,我馆不予受理
2、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均达到法定婚龄、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
3、必须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中国护照等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原件和信息页复印件、有效的葡萄牙居留卡或工作签证、学习签证等长期/国别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男女双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
3、 申请人如系离婚后再婚,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有关判决书系外国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中国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4、 申请人如系丧偶后再婚,须提交前配偶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前配偶的夫妻关系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 澳门居民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交经澳门高等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婚登记
(一)男女双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是在我馆依法缔结
*申请人婚姻关系是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或葡萄牙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缔结,我馆不予受理
3、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4、必须亲自到我馆申请协议离婚
(二)应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中国护照等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原件和信息页复印件、有效的葡萄牙居留卡原件和复印件
2、男女双方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4、男女双方结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一)在我馆登记结、离婚的申请人婚姻登记证件遗失、损毁,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请补领
(二)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亲自提交申请的,须提交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中国护照等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原件和信息页复印件、有效的葡萄牙居留卡(如有)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信息页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中国护照等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信息页复印件、有效的葡萄牙居留卡(如有)复印件
2、申请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申请补领离婚证,需提交申请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申请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四、婚姻查档
在我馆登记结、离婚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向我馆申办婚姻查档证明
*以上全部内容由中国驻葡萄牙使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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